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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诚信经营 激发消费活力 “月月3·15”暨旅游放心消费进三合主题宣传活动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举行

2024-07-07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7月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主办,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消费者协会、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承办的“月月3·15”暨旅游放心消费进三合主题宣传活动在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三合村举办。

  

  兴安盟盟委委员、副盟长黄涛,乌兰浩特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宇,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凌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世海,市政协主席耿成,市政府副市长李英坤,市政府副市长王海江,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张立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活动。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晓亮主持了本次活动。

  

  郭凌云现场致辞,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激发消费活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兴安盟市场局一直把经营商户诚信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加大宣传,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环保消费、文明消费,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刘廷指出,本次活动主题“倡导诚信经营 激发消费活力”旨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推动各行业在坚持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新优质服务等方面与时俱进。希望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能够借助维权志愿者和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的力量,以“每周一案”的形式通过媒体开展普法和消费知识宣传,面向更多的人群、企业和经营者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创建良好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在活动现场,为2024年第二批消费维权志愿者颁发聘书和维权志愿者证书,为三合村民俗风情步行街内被评为“放心消费承诺店”的商户代表颁发聘书和牌匾。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与兴安盟融媒体中心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携手推进“每周一案”广播栏目和短视频栏目的开展。为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还与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签订预付式消费资金协同监管服务协议,在投诉率较高的家装、公考培训等预付式消费行业逐步倡导施行,这份协议标志着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上乌兰浩特市迈出了全区第一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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