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商品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 > 产品召回 > 正文

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小鸟牌 TDT687Z电动自行车

2024-11-19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前,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3年3月21日制造的小鸟牌TDT687Z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及数量197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车速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中标准要求。车辆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车速过快会影响车辆的操控稳定性和骑行者判断反应时间,容易导致制动失效,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蓄电池与电池组盒未合理匹配,或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则存在改装的分险,电池电压,容量增加,超过原车设计限值,易引起线路发热过载,引发起火爆炸等严重安全隐患。

      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将通过免费为用户检修或更换配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将在官网发布召回信息,消费者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2-63312919)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此外,消费者也可以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scjg.tj.gov.cn)查看产品召回栏目了解更多信息,反应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线索。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cpzh/xfpzh/202411/t20241118_67823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