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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翻车”折射网络乱象 整治“低俗网红”刻不容缓

2024-12-11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韩雪

  某网红近日在三亚户外直播时,为博眼球多次做出调戏女生的行为。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发现,这是一场有策划的摆拍,虚假低俗的视频通过网络直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目前,该网红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策划和直播低俗视频,违反了我国网络安全法中关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信息审核管理,防止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规定,也触犯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中关于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信息的要求。

  然而,这一事件并非个案孤例,类似的“翻车”折射出当前网络直播中的乱象。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一些主播出于利益驱动,为了增加点击量纷纷使出“绝招”:有的为迎合恶趣味,采取低俗内容作为“引流密码”,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博眼球;有的用猎奇的方式刺激网友神经,任“审丑”横行,伤害公序良俗;有的恶意蹭社会热点,侵犯他人权益等。而部分网络平台出于利益考虑,对低俗内容、网络谣言等不良信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疏于管理,有的甚至充当“毒流量”的幕后推手。平台对低俗网红的纵容和对流量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低俗内容的传播,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网络生态。

  网络直播是网络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乱象已经脱离了娱乐、社交的初衷,甚至游走于违法犯罪的边缘,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进行治理。

  针对时有发生的低俗视频直播,相关监管部门应落实好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规范和细则,严堵管理漏洞,加大对各大直播平台监测力度。对那些花样百出、毫无下限的直播,要严厉查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主播和平台的法律责任。强化典型案例的处置曝光力度,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

  作为直播平台,须履行好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守住法律底线,对直播内容加以规范和约束,做好审核工作,把好关口。

  作为网络主播,特别是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红主播,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公序良俗,这是基本底线。如果只为眼前利益,漠视法律道德,罔顾他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不仅会受到网友谴责,口碑下滑,甚至可能会被封号或是追究法律责任。

  净化网络空间,治理恶俗信息,不能止步于处罚几个人、关禁几个号,要改变“黑红也是红”的流量逻辑,切断平台和一些低俗网红的利益关联。网友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为低俗买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低俗“引流”的利益链和滋生土壤,根治畸形的“网红文化”。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12/t20241211_466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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