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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七项告知” 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2020-02-24 作者: 来源:

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向广大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七项告知。

一、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价格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把控商品质量。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到健全采购凭证、检验证明、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台账清晰。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禁止无证生产、无照经营等主体不合法行为。

三、严格把控广告宣传。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介欺骗、误导消费者,防止虚假广告行为的发生。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实体店建立网络销售渠道,利用网络、电话开展科技服务。

四、严格把控产品计量。各农资生产销售单位、农资运输、农产品种植区域沿线加油站等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禁止短斤少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

五、严格把控市场价格。要自觉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自主定价。要做到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禁止因物资紧缺、供需紧张出现坐地起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严格把控疫情防控。恢复营业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经营场所、储物库房运输车辆的消毒频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营业后对进店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同时要严格对货物的外包装进行消毒。

七、如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或0469-4290026进行投诉举报。

要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全方位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