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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2022年省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的通告

2022-06-15 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我局决定对2022年省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筑保温材料中的六溴环十二烷、密封胶中有机锡等2种30批次产品(见附件1)进行承检机构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遴选申请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申请人参与遴选;

  (三)遴选申请人应具有能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或检验方法的检验能力;

  (四)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五)承检机构应掌握所申请产品我省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情况;

  (六)自愿遵守国家、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

  (七)针对每种产品,遴选申请人均需单独进行报价。每批次产品采样和检验费用最高限价为3200元,超过该限价的申请材料将被拒绝。

  (八)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二、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机构于6月17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汇编装订后(2份)连同扫描件提交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过期无效。如采取快递方式,请机构考虑快递时间,以免因快递时间耽误材料报送。

  参照附件2要求提供鉴证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二)公开遴选

  我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遴选。按照评分结果确定承检机构。

  (三)公示结果

  我局将在省局官方网站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下达任务

  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我局将与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并正式下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联 系 人:聂洪伟 联系电话:024-96315-1-2615

  电子邮箱:LNSZLJD@163.com

  附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遴选附件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ln.gov.cn/fw/wyk/tbtg/cpzlaq/202206/t20220608_4574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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