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韩女士是一名二级肢体残疾人。2014年,她向西安市某驾校交了4360元培训费欲参加驾照学习,后因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开始学习,加上没有工作缺少收入,身体状况也越来越不适合开车,遂决定放弃驾照学习并于2022年5月9日向驾校申请退费,但驾校告知要扣掉近一半的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后,韩女士向省消保委投诉,认为驾校没有损耗和付出,要求予以退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省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向该驾校工作人员马教练调查了解得知,韩女士报名后驾校一直督促其尽快进行驾驶培训。消费者由于个人原因确实未开始培训,扣除的费用是根据驾校规定,里面包含考试费等无法退还部分。消保委工作人员将消费者实际困难情况告知驾校并耐心沟通,建议只扣除驾校已产生的成本费用,以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困难。最终通过耐心调解,该驾校愉快同意只扣除消费者660元费用,将剩余3700元退还。消费者韩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消费者自2014年交驾驶培训费后,驾校多次要求消费者进行培训学习,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未履约,负有一定责任。省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依情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进行调解,最终驾校认可省消保委的建议,与消费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化解了社会矛盾,解决了消费者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