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工业品买卖以及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发布《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BTHF-2023-0102)和《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BTHF-2023-0601)示范文本。
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基本内容基础上增设了专业性条款,提升示范文本适用性。其中,《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增设了开具发票、质量保证期条款,对结算、交付、违约责任加以细化;《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增设了转租、合同解除条款,并对租赁物的交付、维修、返还以及违约责任进行细化。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约,能够提高签约效率、规范签约行为,并有利于避免合同纠纷,便利合同争议的解决。
(供稿:市场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