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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东北地区区域标准的公示

2024-09-11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经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协商一致,拟成立东北地区标准化协作机制。经过四省(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综合评价,形成拟计划发布的首批东北区域联盟标准14项,标准文本详见附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9月17日17时前与所在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厅)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辽宁省曹迪024-96315-1-3503

  吉林省刘洋铭0431-85237056

  黑龙江省徐宇飞0451—87979116

  内蒙古自治区刘保华0471-6628916

  

  附件:第一批东北地区区域标准名单及标准文本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9月10日

  来源:标准化处

  初审:刘洋铭

  复审:许洪波

  终审:周文军

  

   附件:第一批东北地区区域标准名单及标准文本.zip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gsgg/202409/t20240911_8974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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