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支持吉林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关于开展优化备案人参保健食品标签试点工作的提示函》(吉市监提示函〔2024〕66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省厅组织专家审核等评估程序,结合申请企业技术研发、生产质控及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现将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作为优化备案人参保健食品标签首批试点企业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特殊食品处
初审:裴育红
复审:温骥
终审:周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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